連環(huán)罰字﹝2018﹞02號
連州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
連州市連誠礦產有限公司:
地址:連州市龍坪鎮(zhèn)(原706地質隊舊址)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9144188278203823X3
法定代表人:歐亞東
一、環(huán)境違法事實和證據
2018年3月21日,我局執(zhí)法人員對連州市連誠礦產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連誠公司)進行檢查,發(fā)現連誠公司廠區(qū)外南側空地處,堆放有連誠公司生產后產生的廢渣,堆放廢渣的場所未采取防滲漏措施。該行為違反了《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條例》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(guī)定。
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:
證據一:2018年3月21日對連誠公司制作的《現場檢查(勘察)筆錄》,證明了連誠公司在公司廠區(qū)外南側空地處堆放廢渣,且堆放場地未采取防滲漏措施的違法事實。
證據二:2018年3月22日對連誠公司法人歐亞東制作的《調查詢問筆錄》,該公司法人歐亞東承認在廠區(qū)外南側空地處堆放廢渣。
證據三:2018年3月22日對連誠公司傾倒廢渣的違法行為送達了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》(連環(huán)違改[2018]A14號)。
證據四:連誠公司廠區(qū)外南側方向空地處傾倒廢渣的照片(共二張)。
證據五:群眾前后兩次向國家信訪局反映連誠公司亂堆礦尾廢渣廢料的行為。(信件編號:國網信[2018]6972號和國網信[2018]6972號)
證據六:群眾向廣東新聞頻道社會縱橫欄目反映,該欄目于2018年4月10日向全國播放連誠公司亂堆廢渣行為的視頻,證明了連誠公司亂堆放礦尾廢渣行為客觀存在,并被媒體拍攝向全國播放,造成較大社會影響。
證據七:連誠公司的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、排污許可證復印件、法人歐亞東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。
2018年6月19日,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(連環(huán)罰告字[2018]02號)。你公司于6月21日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。經我局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研究,認為該案件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法規(guī)無誤,該公司亂堆放礦尾廢渣行為多次被群眾投訴,造成較大社會影響。我局對你公司提出陳述申辯的理由不予采納。
二、行政處罰的依據、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
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《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條例》第三十條第二項,我局按照《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條例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對你公司進行處罰。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如下行政處罰:
處以經濟罰款伍萬元。
限你公司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,持《清遠市連州市非稅收入繳納通知書(行政處罰)》將罰款繳至指定帳戶(詳見繳納通知書內)。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我局可以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(guī)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%加處罰款。
三、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
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在接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或者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清新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,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(zhí)行。
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,不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,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連州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
2018年7月26日